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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群众反映强烈 公安开辟新战场严惩涉网黑恶犯罪

2020-12-25 09:22:00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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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募专业人员从事网络放贷;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深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互联网延伸,公安部于2019年11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恶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清除了一批问题隐患,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维护了良好社会秩序。  

盯紧黑恶犯罪新特点

在广东广州公安机关今年11月破获的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

一年来,该组织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在网络电商平台形成恶劣影响。

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犯罪新特点,各地公安机关以公安部部署的打击重点和下发的线索为切入点,开辟全新战场,明确整治重点,以打开路,上下联动,攻艰克难,边打边治,成功打掉了一批如章某强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江苏以“钟山”“蓝剑”等系列集中打击行动为牵引,成功打掉犯罪团伙57个,侦破了疫情期间冒充公安自媒体“警花说事”的网络水军滋事案件。甘肃主动开展网络巡查,重点排摸网络“套路贷”线索,成功侦破全国首例网络“套路贷”犯罪涉黑案件。

浙江筹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研判中心,组建研判专业团队,汇聚大数据资源,精准研判犯罪线索470条,先后开展“钱潮九号”“钱潮十号”专项行动,打掉犯罪团伙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4名。

广东率先成立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以专治专,以快治快,组织开展“裸聊”敲诈犯罪专项行动,打掉犯罪团伙51个,捣毁一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支撑的“吸粉”引流、平台运维等犯罪利益链条。

多警种跨区域合力打击

今年年初,广西贺州市公安机关在线索排摸中发现,以陈某忠等人为首的涉黑组织,在柬埔寨、缅甸等地设立窝点,以高额报酬为饵,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势力,对出境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份以来,专案组奔赴福建、湖南等地,历时51天、辗转4800多公里,成功抓获包括陈某忠在内的13名核心成员。

9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某忠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判决的“裸聊”敲诈案件。

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打击整治目标任务,建立多警种联合办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打击合力。从全国各地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靠前指挥,于今年7月部署江苏、浙江、广东等9地公安机关对39起“裸聊”敲诈系列案件开展落地核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38名;于今年11月部署全国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犯罪团伙13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12名,查扣涉案资产3.11亿元。

公安机关在内部搭建跨区域协作平台,统筹全国公安机关跨省侦查、异地取证,实现一体化侦查。截至目前,该平台发起协作任务13.79万条,取得明显效果。

据统计,目前,全国疑似网络“套路贷”运营机构数量较2019年最高峰下降了86%,“裸聊”敲诈犯罪发案数自今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

部门联动确保长效常治

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部注重加强与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及第三方互联网企业紧密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搭建全国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监测预警平台、“裸聊”敲诈案件串并系统,深化大数据应用,实时监测犯罪趋势;会同网信、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发现、打击与处理,重点整治App、SDK违规、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截至目前,各地累计拦截、删除违法有害信息300余万条,整改违规网站平台1400余家。坚持以案促改、精准提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案件中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漏洞,发出公安提示函600余份,全面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综合治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确保专项整治在法治轨道运行。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介绍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各地反映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被害人主动报警少、不配合调查取证。如发案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不了解犯罪团伙的“套路”,认为自己借了钱并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理所当然;有的被害人因被“软暴力”催收,产生抗拒心理,即使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放贷方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仍不愿意配合;有的被害人因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

在“裸聊”敲诈、负面舆情敲诈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犯罪团伙掌握其隐私、敏感信息,害怕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被害人认为自己已经“交钱”了事,即使公安机关已经打掉犯罪团伙,也不愿意出面作证。

童碧山说,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敲诈金额小,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微小过错,认为公安机关找上门不仅仅是调查取证,担心会受到处罚。

在嘉兴陶某恶意索赔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但仍存在商家拒绝联系、甚至退赃难的情况。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

编辑:@郑琦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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